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显示用胶黏剂及有机发光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建设单位现将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显示用胶黏剂及有机发光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B区B2车间内
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公司B区B2车间原“500t/aIC光刻配套材料及环保配套工程项目”中“500t/aIC光刻配套材料生产线”一二层东侧预留区建设,“500t/aIC光刻配套材料生产线”不再建设。B2车间一二层东侧预留区,占地面积1343.8m2,建筑面积4988.2m2。
投资总额223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47%。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建设两条显示用胶黏剂生产线、两条有机发光材料生产线,年产显示用胶黏剂(PSA)2000吨,有机发光材料(OLED)0.72吨;二期建设两条显示用胶黏剂生产线,年产显示用胶黏剂(PSA)10668吨。项目整体建成后,可实现年产显示用胶黏剂(PSA)12668吨,有机发光材料(OLED)0.72吨。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显示用胶黏剂及有机发光材料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显示用胶黏剂及有机发光材料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zip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VwJA5KPn1GksFAZvOAi_ZA 提取码: 5627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显示用胶黏剂及有机发光材料建设项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七、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祝文豪
联系电话:18365108285
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zhu.wenhao@phichem.com.cn
环评单位:安徽旭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尹工
联系电话:15156279485
2026年2月28日




